李典军:城郊国有农场整体改革的实践与探索(2005-4-9)
作者: 日期: 2008-12-8 9:20:45 来源: 点击次数:
城郊国有农场整体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李典军
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大城市周边地区建立了大量的国有农场。汉南区四个国有农场作为武汉市较大的农场群,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其管理体制和机制都遭遇了种种危机。9万亩良田,4万农垦人和2亿元资产的优化配置,3亿元的负债和每年1000万元的职工社保资金的支付以及沉重的社会负担等问题,制约着城郊农垦企业的发展,从而使紧邻特大城市的优势难以发挥。这些农场在经历了九十年代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导向的改革后,自新世纪又探索进行了一系列以政企分离为指向的改革,2003年又启动了各项配套改革。这些改革的步骤和方法是: 一、国有农场所属企业的整体改制 四个农场所属的41家国有企业的改制,是随2000年汉南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进行的。农场所属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实施程序、扶持政策及有关的配套政策一律按照汉南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政策执行。并规定在职工的安置中,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改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身份的,可以农场的有效资产(包括资金、土地、固定资产、债权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费,以置换职工的身份。在安置中同时强调了农场内部的干部、企业工人和普通农工必须执行统一的安置标准,并对以土地形式置换职工身份的土地使用权让渡价格也确定了自己的标准,即以年为单位计算,按2001-2003年三年土地资源费的平均值核定。 在农场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中,以产权的整体转让和出售为主,完全资不抵债又无有效资产的实行破产或关门走人,一般不搞租赁制。在四个农场41家企业中,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德国、香港等外地客商9家外,鼓励原企业干部在同等有效资产承担等额债务的前提下,重新成为新企业的民营股东;这样的企业共有13家。以上两类企业共盘活企业有效资产1.3亿元。新的民营企业形成的税收3900万元即成为农场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余企业或关门或破产。对于企业无法安置的职工,统一纳入各农场进行集中安置。 通过这样的改制,农场所属国有企业各项固定资产已全部转民,改制的企业实现了彻底的转制。从外部来看,目前改制后的新企业全部办理了工商证、土地证和房产证,银行债务或转入新企业或交给农场,都有了具体的承担者;从企业内部来看,完全按照民营化的经营机制运作,企业的管理,劳动用工制度都有了质的飞跃。目前文撑国有农场牌子或资产的仅剩下国有土地、因改制形成的各项债务和原国有农场改革改制留下的职工。 二、国有农场全体职工整体进社保 农场所属国有企业改制后形成的债务可以交给农场承担,但是职工的养老统筹问题无法解决。为此,四个农场按照汉南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2003年7月1日起,将全区四个国有农场全体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其具体办法是: 第一,对经过劳动、人事部门或原汉南农场管理局办理了招收录用手续的职工及经劳动部门办理了退休审批手续的退休人员,1994年以后农场企业中具有农场职工身份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子女,农场为其分配了土地或与非农业生产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本办法实施时仍在岗的人员,原农场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人员都作为全区的参保对象。 第二,以农场为单位整体参保,将农场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企业或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农场内的农业生产单位及其职工集中纳入;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农场职工,先由原农场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流动就业人员参保办法,进入“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