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跃东:农村劳动力转移途径与对策研究 (2006-1-6)
作者: 日期: 2006-3-1 来源: 点击次数:
福建省“十一五”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
黄跃东
福建人多地少,人口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农村剩余劳动力分散量多。近年来,虽然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农村就业压力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安康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大事,意义重大且任务艰巨。 一、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专门成立了“福建省农民工培训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2004-2010年福建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级政府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县域经济、加快产业积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强山海劳务协作,拓展省外、境外劳务输出,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目前,全省农村劳动力有1300多万人,累计实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达到600多万人,其中转向省外的接近10%,离土又离乡外出经商务工的约占30%。据统计,2004年全省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0.8万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09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450元左右,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5%。 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民年均收入有较大的增长,但是影响转移进程的因素和障碍仍然存在,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任务量大,解决的难度增加。目前,全省农村还有700万左右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约有300多万农业劳动力富余,加上每年新增18万人左右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任务很重。加上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减弱,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缓慢,以及城市下岗人员增加,农村剩下未转移的劳动力大部分年龄在40岁以上,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加大。非农劳动力兼营农业的“兼业型”特征依然明显,所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属季节性转移的比例高达四分之三,单纯从事非农产业经营的仅占40%左右。 二是现行的制度和政策存在缺陷。目前,在农业比较利益较低,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农民拥有少量的耕地使得农业劳动者不能脱离土地从事其他行业,就业不充分,收入难以提高。在现行的户籍制度约束下,农村劳动力无法取得与当地市民平等竞争的权利和平等待遇,进城农民工尚未被划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范围之内,难以享受到基本的生活医疗保障,在住房、就业、劳保、福利、小孩上学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 三是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低。目前,劳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覆盖面窄,时效性差,中间环节多,乡镇、村级的劳动基层就业服务管理网络尚未形成,信息共享的渠道仍不够畅通。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大都是自发的,由政府职业介绍部门和中介机构有组织地转移就业的仍只占少数。劳动力流动的无组织和无序状态,阻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扩大和速度提高。 四是农村劳动力素质培养跟不上产业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素质较过去有所提高,但总体素质仍然较低,农村人口主要由受过初中和小学教育的群体构成。据调查,2003年全省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占31.0%,文盲、半文盲占4.7%,初中占49.9%,高中与中专的占13.7%,大专以上程度只占0.7%。文化程度不高,以初中以下为主体,占了85.6%。 尤其是一些素质相对较高的劳动力率先转移出去后,剩下的劳动力素质更低。农村劳动力不能适应非农产业的发展需求,进入非农产业比较困难。同时,也造成企业急需的技术工人招不到,影响生产发展,而农民工只能在一些脏、累、苦、险行业中工作,待遇低,工作不稳定,这也使得一些农村劳动力不愿外出就业。目前我省用工缺口高达100万人,而且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据调查,企业用工需求以35岁以下为最多,以16至24岁为最大;男性需求为52.84%,女性需求为29.48%,无性别要求为17.68%,男性求职压力加大。 五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更加紧密。从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闽东南沿海地区与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闽西北山区比较看,前者与后者农村劳动力数量之比为65:35。沿海地区乡镇企业集中了全省的四分之三,也就是说,拥有全省35%农村劳动力的山区四个设区市,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只占全省25%。2003年,山区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程度为34.3%,比沿海区低12.8个百分点;山区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约为35%,比沿海区高出10个百分点,并且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六是农民工基本权益维护还没有到位。目前,我们尚没有把农民的就业问题当成是“国民的基本权利”,把创造农民就业岗位当成政府的基本职责。农民工的工资低,不能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承担不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自己养老的问题。低工资制度对农民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将导致农村社会“荒漠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很突出,2004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达30.69亿元,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6.64亿元,清欠比例99.8%。 七是省外大量劳动力涌入,使我省劳务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近年来,省外劳动力进入我省就业的越来越多,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2000年全省外来人口总数为591.12万人,其中来自外省的流动人口占了全部流动人口的36.3%,而省内来自本县(市、区)内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例和省内来自本县(市、区)外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分别为35.6%和28.1%。这些来自外省欠发达地区的民工对工资要求低,能吃苦耐劳,颇受厂家青睐,在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对本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一定的压力。 二、福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城市岗前培训前移至农村,建立农村劳动力低成本培训服务体系,农村劳动力信息服务体系,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担保与救助体系,创建区域农村劳务品牌,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上新水平。 (二)培训转移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目标是:一是每年培训15万人,全省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输出前的培训率达到50%以上,就业率达到60%以上;二是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多万农民工中的200万进行在岗、转岗、晋升等岗位培训;三是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2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四是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人。 实现上述劳动力转移目标,必须切实抓好劳动力培训工作:一是根据我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构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要求,结合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民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使全省所有农户户均掌握1项以上农业实用技术。二是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引导性培训。三是加强非农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来,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途径探讨 1、提高农业开发深度,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按照市场要求,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吸纳农村劳动力。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优化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化。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发展效益农业,推动农业劳动力向农业深度、广度进军。2、实施以农民参与为主旨的工业化、城市化战略。改变以城市利益为导向的工业化路线,建立有大量农民参与的工业化路线,实行城乡一致的用工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我省现在正步入工业化中期,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了45%,完全有可能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已经具备了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条件。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着重发展商业、运输、饮食服务、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城镇作为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主渠道作用。以吸纳农民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化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经过中间环节和过渡阶段。即外来人口首先流动于乡村与城市之间,并在城市非主要区域形成较稳定的居住群,再融入城市主流社会。城市应该采取更开放和包容政策。 3、深入开展山海劳务协作,加大山区劳动力向沿海转移力度。广泛开展以项目为纽带的山海经贸协作,强化和落实定点挂钩帮经济欠发达县的制度,鼓励引导沿海企业与山区结成用工和职业培训联盟,探索建立由沿海提供就业岗位、山区组织定向培训的山海劳务协作机制。山区要把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向沿海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畅通山海劳动力供需信息渠道,搞好山海劳务对接,促进山区和贫困地区劳动力到沿海企业就业。 4、拓展省外境外劳务输出渠道,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对外劳务输出,是一条缓解目前严峻就业形式的有效途径。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充分利用资源比较优势,积极引导企业到省外境外办企业,建基地、设窗口,带动农村劳动力向省外和境外转移。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的市场运作,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向省外境外输出的服务和管理,简化对外劳务输出和移民的审批手续,搞好出国前就业培训,方便农民到国外就业,增加收入。 三、促进福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一是建立“村发动、乡镇组织、县培训、省市服务”的培训体系,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完善培训网络,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二是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农村中学和成人学校重要阵地的作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应从本部门专项经费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工作,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四是加强农民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 (二)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各级政府应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按照“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要求,建立集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咨询为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二是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县际、市际和省际间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交流,形成省区间劳务协作服务横向网络。积极发展劳务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打破劳动力流动的城乡界限、所有制界限,实现城乡劳动力的双向流动。三是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城镇居民就业一视同仁,对农民工就业实行“零收费进入”政策,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改变重收费、轻服务的做法。四是给予进城农民继续享受原有土地使用权,享受农村计生政策五年,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享受城市社会保障政策。五是改革城乡二元福利保障制度,推进城市住宅、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改革,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六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有步骤地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七是用工单位、社区、政府部门等方面都要关心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创造和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部门分工协作、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扶持,省财政要从支农资金和支援欠发达地区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建设、岗前培训和对吸收农村劳动力较多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各级财政也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项工作给予扶持。
(作者单位:福建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