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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召开发布会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录)

作者:qlh   日期: 2007-7-6 17:47:04   来源:  新华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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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新闻发言人王辅捷]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郑文凯同志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的情况。以往新闻发布会我们都是穿西装打领带,为响应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今天发布厅的室温设定在26度,郑司长和我也穿衬衫。大家知道每年七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六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合作社日,这次新闻发布会恰逢第13个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之际,有着特殊的意义。 [ 2007-07-06 09:58:46 ]

  [王辅捷]今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的法,《农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出台的。一法一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远意义。为了推动一法一条例的出台,农业系统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 [ 2007-07-06 10:00:08 ]

  [王辅捷]法律条例颁布后,农业部又及时下达有关文件,召开视频会议,举办多次法律专业培训班。今后还会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一法一条例的实施。贯彻法律条例是农业系统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下面我们请郑文凯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 2007-07-06 10:00:48 ]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郑文凯]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刚才王主任说我们今天没有打领带、穿西装,各位记者都是短袖,这样也有利于保持同等的地位。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主席57号令)、《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98号令)已于7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令第4号)也已发布。刚才王主任讲了,一法、一条例、一章程这三套法规就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 2007-07-06 10:02:10 ]

  [郑文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面向八、九亿农民的法律。这个法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合作社法律的经验,借鉴了合作社运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创设了一整套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法的法律制度。我们认为,这部法律最突出的四大亮点就是明确法人资格、适度规范组织行为、规定国家扶持政策、创新农村经营体制。 [ 2007-07-06 10:02:59 ]

  [郑文凯]具体而言:首先,这部法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创造。多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比较快,党中央、国务院也进行了一系列鼓励政策的支持下,但是因为没有正式法律的出台农民没有注册、登记的也比较少,过去了解过去在各个部门没有登记的超过了一半,合作社没有办法正式登记这就给合作社的经营,包括在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金融、贷款的支持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制约和影响。同时,没有正式的法律地位,经营活动中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很难打赢官司。合作社法正式颁布以后这一套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法律可以到工商部门正式登记,国务院登记条例已经颁布了,法律当中也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就标志着合作社在今后的发展中可以依法、更快、更好地发展。 [ 2007-07-06 10:04:04 ]

  [郑文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入社农户不断增加,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过去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始终是不明确的,有的在农业部门登记(16.9%),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15.8%),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12.6%),多数没能登记(54.7%),贷款难、签合同难等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法律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一类市场主体,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与其他市场主体签合同、做生意,到金融机构办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 2007-07-06 1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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