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提升现代农业总体水平
2008年12月20日 北京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缪建平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除原有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之外,伴随着农业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发展的新趋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近几年出现了新的发展势态,已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我国农村改革30年来,农业产业组织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广大农民不断探索创新的结果。专业合作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村民自治、农民工进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起,被舆论界称为农村改革三十年亿万农民六大创造。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市场主体的大量涌现,是中国广大农民多年探索实践的成果,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趋势,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据农业部统计,至2007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过15万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数已达到3870多万,其中农户成员3480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这些农民合作社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广大农民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联合,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在帮助农民解决科技指导、产品销售、加工增值、共同防范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回顾改革30年实践看,这些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量涌现,决不是偶然的。是中国农民推进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又一个创造,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顺应中国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和市场化趋向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是广大农民群众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满足发展经济的合作需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深化我国农村改革、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实践说明,当外部环境对分散经营农户的发展生产不利的情况下,农户就会有内在要求组织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通过交易的联合,形成规模经济,生成规摸效益;能把农民组织联合起来进入市场,符合农业向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符合广大农民的内在需求,因此,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两年来,我国农专业合作社无论从组织规模、组织结构、服务功能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依法规范、发展壮大新的发展阶段。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经工商正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近九万个。无论是组织数量,还是带户功能,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达到了新的阶段性水平,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二,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呈现出新的特点发展和趋势:,
第一,这些组织都是以一种农产品为纽带的合作和联合,可以使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实现了有一定规摸的企业化经营,引导农户整体进入市场,解决分散经营农户和市场的联接问题;
近些年各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蔬菜、水果、花卉及家禽、家畜和水产品的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围绕某一产品开展技术、信息、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经营服务活动。这些合作组织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广大农民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联合,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在帮助农民解决科技指导、产品销售、加工增值、共同防范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重要实现形式,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更自主经营权和独立财产权,不搞归大堆;为双层经营注入了新的活力。实践说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广大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户由于经营规模过小,购买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出售农产品,都会遇到困难。因此,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耒解决这些单家独户办不了,社区合作组织又“统”不了,农业技术经济部门又“包”不了的事情,就成为农民的选择。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新型的市场主体,为农民收入的增长建立了一种长效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覆盖领域不断扩大。目前,农、林、牧、渔各个产业和具有优势的特色农业行业,都已经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两年还出现了粮农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
二是服务区域不断拓展。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业区域化布局的不断形成,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域、跨省域拓展。
例如:北京密云板栗合作社,大兴的西瓜合作社
三是服务功能和层次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生产领域合作,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有相当一批合作社实行了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等“几统一”服务。到2006年底,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注册商标26600多个;取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三品”认证3267个,占其总数的8.4%。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为成员代购或者合作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价值896.2亿元,代销或者合作销售农产品1.7亿多吨,对成员开展技术培训等3340余万人次。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取得成效最突出的表现,是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收入的增长建立了一种长效机制。据农业部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约400元,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
第四,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发展有效的组织载体,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合作制的结合,是推动现代农业、市场农业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子。
1,帮助开拓农产品市场,成为联结农户与与市场的重要纽带。
2,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涌现出许多专业村、专业乡,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
3,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生产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也是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条件。现在越来越多的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生产技术服务,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大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离不开标准化,标准化离不开组织化。合作社组织实行的“几统一”服务,是农产品标准化、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
三,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提升现代农业总体水平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新,提高现代农业重要的组织载体和基础性工作。当前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最好时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己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又一个新型企业组织形式的正式诞生,是农村市场主体的再一次创新。要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九处讲到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合作、联合。
“决定”指出:“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指明了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我们要很好领会其深刻的战略意义。
案例:韩国农协
当前,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努力引导合作社发展壮大,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己实施,要将依法规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
总体上说,要根据较普遍存在的问题,着力从以下六个主要环节,推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发展,逐步发展壮大。
第一,组织形式、类型方面的规范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其组织性质、治理结构是不一样的,建议参照专业合作社法精神,将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两类分开,加以规范。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有其共性,但应该是有区别的。专业协会民政系统己经有政策法规,可以按己有的法规规范。
第二,组织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规范化。
根据各地试点经验,应注重引导、促进合作社在章程制定、股金设置、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运作机制、盈余分配等方面加以规范。特别要围绕股金设置、民主管理、盈余分配方面加以规范。
案例:北京市联众通达生猪专业合作社
第三,,坚持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保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合作社法规定“专业合作社”的五条原则,目前不少合作组织还不相符合,应逐步规范。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出现了多样性势态:有农民自主兴办的;有龙头企业引导办的;有运销大户领头办的;也有农口服务机构及供销社牵头兴办的,无论是哪种形式办起来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多种力量参与兴办的同时,都要注意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确保在合作组织中农民成员的主体性,我认为这是当前加强规范化工作中,关系到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最主要的是农民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的关系。目前一些由公司牵头办的合作社,对帮助农户销售产品,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是有积极作用的。但从本质上说,利益关系仍然是不平等的。应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的原则,通过逐步引导成员参股等方法加强规范化工作,使农民成为合作社的主体。能符合《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要求。
逐步引导规范化的思路和做法:对企业股本独大,组织很松散的,可以一是逐步引导调整股权结构,引导社员投股,增强合作制性质。二是把公司和合作社在经营和产权上分开。合作社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组建,也可以形成公司十合作社十农户的产业化摸式。在这方面工作中我们体会到,重要问题是公司、能人和农户要做到“双蠃”。农户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公司能人的积极性叉能充分得以发挥。其中两个方面的工作都要做好,一是原来占大股的公司经理和能人,如何通过各方面工作,逐步演进成合作社企业家,成为真正合作社的带头人。再一个方面是如何充分调动多数社员投股的积极性。
再就是合作组织与大户的关系。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多依靠一些大户的带动,是非常必要的。但应尽量避免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及内部管理少数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管理的现象。在产权关系上,要充分培育和调动社员参股的积极性。内部管理上,体现出大户与一般社员的平等关系。关键问题是股权结构。浙江台州市在规范化工作中,非常注重逐步引导合作组织多数成员积极参股,使少数持大股成员的股金量保持在总股本中相对减少比例,股权结构能达到比较合理,体现合作制原则的要求,而且在政府安排扶持资金项目时,做到优先扶持股权结构达到规范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增加引导规范化发展的诱因,这方面经验值得重视。
第四,从实际出发,分类型、分阶段指导、推进,逐步提升农民合作组织内部凝聚力和经济实力。推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不是一蹴而就、一步就能到位,需要分类型、分阶段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大体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二是发展成长阶段;三是做大做强阶段。
最近与台灣大学农民合作组织专家学者交流时,听他介绍,台湾的产销班是很注重分类型进行培训辅导的,有很好的效果。这种对合作组织分类型、分阶段进行辅导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本人在参加北京市合作组织专家指导组工作,在平谷区参与组织引导规范化发展的辅导工作时,将合作组织分为农民为主体兴办的、龙头企业带领办的、供销社等带领兴办的、村委会领办的四种类型加以研究、区别对待的;在辅导工作中,把合作社分为新建起步、规范发展和巳较规范,需做大做强三种不同阶段,分别确定有针对性的内容。如新建起步阶段,主要进行合作社基本常识、兴办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工作流程方面的培训辅导;而需要进-步做大做强的合作社,就需要强化农产品品牌与国内外市场行销、国际贸易、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咨询、辅导。这样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实际效果较好。
第五,按照“产业化”要求增强服务功能,努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
注重增强合作社产品加工和市场开拓、营销等环节的功服务功能,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效益。特别要重视农产品采后的商品化处理几个重要环节,如产品分级、整理、包装、品牌、冷藏、储藏、运销和市场开拓等环节的功能建设,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当次和效益。这在当前还是比较薄弱的环节。
农民合作组织要把提高农户的经营地位和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地位,减少产品流通环节利益流失,作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目前农民在生产经营中,从流通和加工环节流失的利益过多,农产品流通、加工环节的效益显著高于生产环节(据研究资料表明: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中,生产成本仅占20---30%,流通费用占40---50%,流通环节多造成的分配总利润为25---40%。),因此,发展流通和加工,蕴含着很大的潜力。象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有的区县己在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配送中心,或者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探索农产品直销,把农产品处理包装后直接运送到超市或连锁店。当然这里面有一整套事情要做,特别是要形成规模。我曾构想把这一套体系称作“超市农业”作为都市型现代农业产销体系建设进行研究。这样做肯定对提高食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水平,特别是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水平是有好处的。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构建一个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是什么关系,是很值得研究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超市连锁、量贩店、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业态快速掀起。消费者对各种食品的品种、质量和安全水平也越来越高。而广大农村还是分散的农户经营,这种格局和现代流通业态发展趋势很不对称,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怎么与市场有效地连接,显得很不适应。
现在发达国家消费者到超市采购各种生鲜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已很普遍。我国大中城市超市、连锁店业态呈现快速发展之势,传统的生鲜产品市场、“马路市场”逐步缩小,现代商业业态在广大域乡、特别是大中城市会不断发展,这是总的趋势。因此,创建以适应超市这种现代商业业态的新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必须要提高农户整体进入市场的程度。从这个角度看,专业合作社就是要大力发展超市农业,使合作社逐步成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重要的载体,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这是引导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目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推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1)“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
案例,山东亚西亚食品有限公司
(2)“农户十专业合作社十公司”,
案例,安徽省宣城新科养猪合作社,
(3)“(合作社十合作社)十公司”
案例,北京市密云板栗合作社联合社
在这个过程中,专业合作社突出发挥“六个载体”的作用:
1,科技推广的载体。合作杜成为农业科技推广重要的载体。通过合作组织大范围、大面积普及推广农业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
2,品牌推介的载体。通过合作组织培育、创建品牌,参加展览会、推介会,将特色产品与其产品品牌一起宣传,开拓国内外市场。
3,信息服务的载体。通过网络向成员传递农业政策、市场、科技信息。
4,产品市场营销的载体。合作社营运中,实施成员产品统一保鲜、储藏,开拓市场,联合销售。
5,项目实施的载体。以合作组织为实施单位申报重点农业建设项目。
6,农业保险的载体。推广农业种植、养殖保险,合作组织负责宣传、发动及为成员提供出险鉴定、现场查勘、记录证明等服务,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帮助成员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第六,加强政府所要承担的“指导、扶持,服务”的职责,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按照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指导、扶持,服务” 六个字,当前,建议着重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深入广泛地宣传《专业合作社法》,积极进行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年多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政策环境越来越好,合作组织试点示范效应不断增强,功能作用发挥日渐凸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建议组建巡讲团深入各镇、村巡讲,向更多的基层干部、农民进行宣传,掌握合作社法精神实质,解决好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做好试点示范和考评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实行分类辅导,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要明确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强具体辅导,适时组织考评,使试点的“灯”真正拨亮。北京市农委最近组织了一个由中央和北京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参加的“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家指导组”,深入各区县对试点单位和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具体辅导,这个做法各地可以借鉴。
(3),认真加强合作社干部培训和人才培养。这是各级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关键是解放思想,激发人的创造力。要把培训作为指导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加强干部培训的同时,把合作社人才培养作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加大投入,加速推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财会人才和合作社企业家。目前这方面工作还很薄弱。建议尽快组织力量,编写有针对性、符合实际需要的培训教材,组织一批精干的辅导人员队伍,这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的一个切实有效的工作环节。
(4),制订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研究完善和认真落实对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财政、税收、信贷、保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北京、浙江等省市政府不仅出台指导性文件,还通过地方立法,制订贯彻落实专业合作社法的具体办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很有积极意义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