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述评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近年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土地管理的最全面、最明确、规格最高的一份文件。《决定》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大措施。
《决定》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一贯方针,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起草一个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布置的任务
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为把好土地“闸门”,切实保护耕地,中央决定开展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清理各类开发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今年4月下旬,中央又作出了暂停农用地审批半年的决定。实践证明,中央的决策是非常必要和完全正确的。
但是,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体制性动因尚未根本消除,深化土地管理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最严格的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
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同时,起草一个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布置的任务。2004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在暂停审批建设用地期间,一要抓好土地清理整顿,二要着手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的重要批示。在国务院的直接指导下,国土资源部随即成立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开始了紧张的文件起草工作。
落实从严管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机制,立足运用经济手段;着眼深化改革,辅之必要的行政手段,是《决定》起草过程中把握的总体原则。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是严格而具体的,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和侵犯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要真正落实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严格执法上,必须动真格。
与历次“圈地”热相比,最近一轮大量“圈地”、乱占滥用耕地的特点是,一些地方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低价甚至“零地价”出让土地,进行“招商引资”,追求短期利益和政绩。切断这种扩张用地的利益冲动,防止恶性循环,必须建立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用地者以及被征地农民等多重利益关系。
《决定》的制定,就是要确保在土地转入正常审批之后,不再发生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防止投资规模扩张的反弹;就是要逐步建立起有效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合理和科学用地。
基于对上述几方面形势的认识和判断,《决定》的起草工作,始终按照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防止“反弹”为重点,坚持把深化改革、依法管理、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摆在突出位置。
温家宝总理多次对修改、完善文件作出重要指示。曾培炎副总理先后在深圳、大连、宁波和北京主持召开4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了16个省(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代拟稿)。
我们的土地管理工作曾经出现过比较突出的问题,土地资源短缺已经前所未有地危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在事关民族生存和发展之根本的土地问题上,我们再也犯不起错误。因此,如何采取标本兼治之策,切实管住管好土地,成为《决定》的最大亮点。